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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拟修法规定幼儿园变更终止的应提前半年向社会公告

  中新网北京6月25日电 (记者 张素 梁晓辉 邢翀)学前教育法草案二次审议稿25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对于实践中有的幼儿园突然关闭,严重损害学前儿童及其家长的合法权益的情形,草案二审稿增加针对性规定。

  根据草案二审稿第二十九条,幼儿园变更、终止的,应当提前六个月向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告,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妥善安置在园儿童。

  为进一步突出对学前儿童的权益保障,草案二审稿增设“学前儿童”一章,整合草案有关学前儿童权益保障方面的内容,同时增加、完善相关规定。其中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促进适龄儿童在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工作或者居住地方便就近接受学前教育。

  为强化幼儿园校园及周边的安全风险防范措施,草案二审稿增加、完善相关规定。其中明确,幼儿园应当及时排查和消除火灾等各类安全隐患。幼儿园发现学前儿童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采取保护措施。

  此外,针对残疾儿童“入园难”问题较为突出的问题,草案二审稿增加、完善规定,明确“普惠性幼儿园应当接收能够适应幼儿园生活的残疾儿童入园,并为其提供帮助和便利”。(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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